申請資格
- 已持有 subclass 491(Skilled Work Regional - Provisional)或 subclass 494(Skilled Employer Sponsored Regional - Provisional)簽證至少 3 年(不可用多個簽證拼湊滿3年)
- 在持有上述臨時簽證期間一直遵守簽證條件,特別是 8579 偏遠地區居住/工作條件(僅在指定偏遠地區居住、工作、學習)
- 提供 5 年內任意 3 個納稅年度的澳洲稅務局(ATO)評稅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證明依規報稅(注:法律上並未設定具體最低收入門檻)
- 無須重新職業評估、無須重新湊分(無points test)、無須僱主擔保或州擔保
- 無年齡上限,任何年齡均可申請
- 滿足健康與品行要求,且無對澳政府的未清償債務
- 遞交申請時一般人可在境內或境外,配偶等家庭成員可一併納入
關鍵資訊
有效期 / 停留 / 居住
永久居留,無停留時限;旅行便利期通常為獲批後5年,期滿需辦RRV。
可攜帶家屬
可包含此前持過渡簽證的配偶/事實伴侶及受撫養子女一同獲永居;副申請人也須曾遵守原簽證(含8579)條件。
申請步驟
1
核對 3 年持簽與守約記錄
Verify 3-year visa-holding and compliance
確認已連續/累計持有單一 491 或 494 滿 3 年,並全程遵守偏遠地區居住工作條件。
- 491 與 494 的 3 年不可互相拼湊
- 核對 8579 條件遵守情況
- 保留偏遠地區居住、工作證據
2
整理 3 個納稅年度的 ATO 評稅通知
Gather 3 years of ATO Notices of Assessment
從 myGov/ATO 下載 5 年中任意 3 個完整納稅年度的評稅通知,作為報稅合規證據。
- 主申請人須提供(即使收入不高也要有報稅記錄)
- 確認對應持臨時簽證期間的納稅年度
- 如缺失需先補報稅
3
完成體檢與無犯罪證明
Complete health and character checks
全家完成移民體檢,並準備所有居住滿12個月國家的無犯罪證明。
- 通過 ImmiAccount 生成 HAP ID 預約體檢
- 中國無犯罪證明 + AFP(如適用),公證翻譯
- 滿足健康與品行要求
4
在 ImmiAccount 遞交併繳費
Lodge via ImmiAccount and pay VAC
線上填寫、上傳材料、繳納基礎簽證費及家庭成員附加費。
- 主申 AUD 505 + 副申附加費
- 上傳 491/494 準簽信、評稅通知、居住工作證據
- 遞交後如需要會獲過橋簽證
5
補料並等待獲簽
Respond to requests and await grant
配合補料與核查,獲簽後即成為澳洲永久居民,居住限制解除。
- 如英語不達 functional 需繳第二期費用
- 獲簽後可在全澳任意地區居住工作
- 滿足條件後可走入籍路徑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稱 | 英文名 | 是否必須 | 說明 | 提示 |
|---|---|---|---|---|
| 491 或 494 簽證準簽信 | 491/494 visa grant notification | 證明已持有符合資格的偏遠地區臨時簽證及其起止日期,用於核驗 3 年持簽要求。 | 確保是單一簽證連續滿3年;VEVO 記錄可作輔助。 | |
| 3 個納稅年度 ATO 評稅通知 | ATO Notices of Assessment (3 income years of 5) | 5 年內任意 3 個完整納稅年度的澳洲稅務局評稅通知,證明依規報稅。 | 主申請人必須提供;可從 myGov 關聯 ATO 下載;這是 191 的關鍵且獨有材料,缺失會被拒。 | |
| 偏遠地區居住證明 | Evidence of residence in designated regional area | 租約、水電煤賬單、銀行對賬單、駕照地址等,證明持臨時簽證期間一直住在指定偏遠地區。 | 覆蓋整個3年期間、連續無大段缺口;地址須為悉尼/墨爾本/布里斯班以外區域。 | |
| 偏遠地區工作證明 | Evidence of regional employment | 工資單、僱傭合同、僱主推薦信、PAYG/superannuation 記錄,證明在偏遠地區工作。 | 與評稅通知相互印證;自僱者需提供 ABN、BAS 等經營證據。 | |
| 護照與身份證明 | Passport and identity documents | 全家有效護照資訊頁、出生公證等身份證明檔案。 | 中文證件需 NAATI 翻譯;姓名拼寫須與歷次簽證一致。 | |
| 中國無犯罪記錄公證 | Chinese police clearance (notarised & translated) | 16歲以上申請人在過去10年內累計居住滿12個月國家的無犯罪證明。 | 中國無犯罪證明需經公證處出具並翻譯;居住過其他國家也需相應證明。 | |
| 澳洲 AFP 無犯罪證明 | 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check | 在澳累計居住滿12個月的申請人需提供 AFP 全國無犯罪證明。 | 線上申請,用途選移民/居留類(code 33)。 | |
| 體檢結果(HAP ID) | Health examination (HAP ID) | 全家通過指定 panel 醫院完成移民體檢。 | 通過 ImmiAccount 生成 HAP ID 後預約。 | |
| 配偶/子女關係證明 | Partner/children relationship evidence | 結婚證、同居證據、子女出生證明等,將家庭成員納入同一申請。 | 事實伴侶需同居滿12個月或註冊關係;證件公證翻譯。 | |
| 英語能力證據(如適用) | Evidence of functional English (if applicable) | 證明主申及18歲以上家庭成員具備 functional English,以避免第二期高額費用。 | 可用英語授課學歷、護照國籍或英語成績證明;不達標須繳約 AUD 4,890/人第二期費。 | |
| 無未清償債務宣告 | Evidence of no outstanding government debts | 證明已償還或安排償還對澳政府的債務(如有)。 | 如有公立醫院欠費等需先結清,否則可能影響獲簽。 |
常見問題
191 簽證真的有最低收入要求嗎?
實務上沒有強制的最低收入門檻。雖然條款提到應稅收入,但從未有配套立法工具設定具體數字(坊間常說的約 5.39 萬澳元從未真正立法)。你真正需要提供的是 5 年裡 3 個納稅年度的 ATO 評稅通知,證明你有工作並依規報稅,即使收入不高也要有報稅記錄。
我先持 494 兩年再持 491 一年,能湊滿 3 年嗎?
不能。191 要求持有單一的 491 或 494 滿 3 年,不能把不同簽證的時間拼湊相加。務必確保是同一簽證連續/累計滿 3 年。
申請 191 需要重新做職業評估或湊分嗎?
不需要。191 是 491/494 的永居延續路徑,無 points test、無需重新職業評估、無需僱主或州擔保、也沒有年齡上限。核心是證明守約(偏遠地區居住工作)和報稅合規。
等待 191 審理期間我可以搬去大城市嗎?
在遞交 191 之前你仍受 491/494 的偏遠地區條件約束,必須滿足 3 年偏遠地區居住工作要求。191 獲批成為 PR 後,居住限制才解除,可在全澳任意地區生活工作。
持 489/475 等舊簽證能申請 191 嗎?
不能。191 只接受 491 和 494 持有人。若你持的是 489、475、487、495、496 等舊的偏遠地區臨時簽證,永居路徑是 subclass 887,而非 191。
常見拒簽原因
- 持過渡簽證(491/494)期間未持滿3年或未真正在偏遠地區居住/工作
- 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3個年度ATO評稅通知(收入證明不足)
- 持簽期間違反8579等偏遠地區居住/工作條件
- 副申請人未遵守其應遵守的簽證條件
- 健康或品行要求不達標
- 材料真實性或居住記錄存疑
被拒後還能複議嗎?見 拒簽與複議(ART)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