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157永久
居民回頭簽(永久居民回頭簽)
Resident Return visa (subclasses 155 and 157)
申請資格
- 申請時持有(或曾持有)澳洲永久居民簽證,或本身為前澳洲公民/前永久居民希望恢復居留權
- 子類 155(5年旅行便利):申請前5年內以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洲合法居住累計滿2年(730天)
- 子類 155(1年旅行便利):不滿足2年居住,但能證明對澳洲有'實質性聯絡'(substantial ties)——商業、文化、就業或個人聯絡,且這些聯絡對澳洲有利益
- 子類 157(約3個月旅行便利):申請前5年內在澳合法停留至少1天但不足2年,且離境(或需離境)有令人信服且富有同情心的理由(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
- 連續離澳滿5年以上者,申請 155 須就該長期缺席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
- 上一個永久簽證不得曾被取消,且須滿足品格要求(character requirement)
- 家庭成員可隨附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須滿足子類條件),最高可獲1年旅行便利
關鍵資訊
有效期 / 停留 / 居住
155最長5年旅行便利(滿足居住要求,即過去5年內合法在澳滿2年/730天);因與澳有利益關聯可獲1年;157為3個月短期旅行便利。
可攜帶家屬
主申請人家庭成員可作為附屬申請人隨同獲得相應旅行便利。
申請步驟
1
確認當前旅行便利狀態
Check current travel facility
在 VEVO 系統核對現有 PR 簽證的旅行便利到期日,判斷是否需要 RRV 以及應在境內還是境外申請。
- PR 簽證本身不會因旅行便利到期而失效(只要不出境)
- 若旅行便利已過期且計劃出境後返澳,則必須先獲 RRV
- 評估自己更可能符合 155(2年居住/實質聯絡)還是僅 157
2
準備居住與聯絡證明
Gather residence and ties evidence
根據走 2年居住路線還是實質性聯絡路線,整理對應的天數證明或聯絡證據。
- 統計過去5年在澳天數(護照出入境章/Movement Records)
- 如走實質聯絡路線,準備商業/就業/家庭/文化聯絡材料
- 長期離境者準備離境原因的解釋與佐證
3
在 ImmiAccount 建立並填寫申請
Lodge online via ImmiAccount
登入或註冊 ImmiAccount,選擇 Resident Return visa (155/157) 線上申請表,系統會同時按兩個子類評估。
- 上傳護照、PR 歷史、居住/聯絡證明
- 如本人在境外亦可線上申請
- 無需指定 155 或 157,系統自動評估給出最優結果
4
繳費並提交
Pay charge and submit
支付 AUD 490 線上申請費(信用卡/PayPal/BPAY),提交申請。
- 卡支付有約1.4%附加費
- 費用一經支付不退
- 儲存提交回執與 TRN 號
5
等待評估與可能的補料
Await assessment / respond to requests
案件官可能要求補充居住證明、聯絡證據或離境理由說明,按時回覆。
- 簡單 155 案例常數日內出簽
- 複雜案例(實質聯絡/長期缺席)可能需面談或更長時間
- 隨時通過 ImmiAccount 檢視進度
6
獲簽並核對旅行便利期限
Receive grant and verify travel facility
收到 grant notice 後在 VEVO 確認新旅行便利的有效期(155 最高5年 / 157 三個月)。
- 155 滿足2年居住給5年;憑聯絡給1年
- 157 通常僅給約3個月,用於儘快回澳重建居住
- 旅行便利到期前規劃下一次續簽或回澳定居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稱 | 英文名 | 是否必須 | 說明 | 提示 |
|---|---|---|---|---|
| 有效護照 | Valid passport | 主申請人及隨附家庭成員的有效護照個人資訊頁與所有出入境蓋章頁。 | 出入境章是計算'5年內在澳天數'的關鍵證據;護照換髮過的須一併提供舊護照。 | |
| 永久居民/簽證歷史證明 | Evidence of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 證明你目前或曾經持有澳洲永久簽證,如 PR 簽證準簽信(grant notice)、VEVO 截圖。 | 前澳洲公民可提供放棄/喪失公民身份的證明以走相應路線。 | |
| 在澳居住天數證明(Movement Records) | Australian travel/movement records | 用於證明子類155的'5年內累計住滿2年(730天)'或子類157的'至少1天但不足2年'。 | 可向內政部申請個人 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s;務必逐次核對出入境日期,居住門檻按天精確計算。 | |
| 實質性聯絡證明——就業 | Evidence of employment ties | 走155'實質聯絡'路線時使用:澳洲僱主僱傭合同、工資單、PAYG、稅單(Notice of Assessment)。 | 若離澳是因海外工作派遣,提供派遣信說明工作仍與澳洲僱主/利益相關。 | |
| 實質性聯絡證明——商業/資產 | Evidence of business or asset ties | 在澳企業註冊(ABN/ACN)、持股證明、商業銀行流水、房產產權證、投資證明。 | 需說明這些商業/資產聯絡對澳洲有'利益'(benefit to Australia),而非僅被動持有。 | |
| 實質性聯絡證明——家庭/個人 | Evidence of personal/family ties | 在澳直系親屬的 PR/公民證明、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共同居住與往來記錄。 | 個人聯絡常配合就業或商業聯絡一起提交,單一家庭聯絡說服力較弱。 | |
| 長期離境理由說明信 | Statement explaining long absence | 連續離澳滿5年者,須書面說明並佐證離境的令人信服理由(重病、不可避免的家庭照護、關鍵工作派駐等)。 | 附醫療證明、僱主派駐信、親屬診斷書等客觀證據,僅口頭陳述不足。 | |
| 子類157的同情/緊迫理由證明 | 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 evidence (157) | 申請157時證明上次離境(或本次需離境)有令人信服且富同情心的理由,如親屬重病/喪事。 | 157旅行便利僅約3個月,定位是讓你儘快回澳重建居住,不是長期'留後路'。 | |
| 品格證明 | Character documents | 案件官可能要求的澳洲及海外無犯罪記錄證明(police clearance),用於品格評估。 | 在某國累計居住滿12個月通常需提供該國無犯罪證明;非英文需 NAATI 認證翻譯。 | |
| 隨附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 Family relationship documents | 隨附配偶/子女時的結婚證、出生證、關係證明。 | 家庭成員憑主申請人資格最多獲1年旅行便利;非英文檔案須公證翻譯。 | |
| 檔案的認證翻譯件 | Certified English translations | 所有非英文材料(戶口、結婚證、產權證等)的英文翻譯。 | 在澳境內須由 NAATI 認證翻譯;境外翻譯須翻譯者註明全名、資質與聯絡方式。 |
常見問題
我是中國出生的澳洲PR,旅行便利快過期了人在中國,能在境外申請嗎?
可以。RRV 既可在澳洲境內也可在境外通過 ImmiAccount 線上申請。若你過去5年在澳累計住滿2年,通常很快批出5年的155;若不滿2年,則需舉證對澳洲的實質性聯絡爭取1年便利,審理時間會長一些。
155和157我要自己選哪個嗎?
不需要。你只交一份 RRV 申請、付一筆 AUD 490 費用,系統會同時按155和157評估,優先給你能拿到的最長旅行便利(155最高5年,夠不上才考慮157的3個月)。
我已經離開澳洲超過5年了,PR還能續嗎?
PR身份本身不會因旅行便利到期而自動消失,但要重新獲得回澳的旅行便利,申請155時你必須就連續離澳超5年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如重病、家庭照護、關鍵工作派駐)並附證據,否則可能只能拿到157甚至被拒。
旅行便利過期了但我人在澳洲境內,會變黑民嗎?
不會。只要你待在澳洲不出境,155/157作為永久簽證一直有效、你不會變非法。問題只在出境——一旦旅行便利過期後出境,該簽證即在離境時終止,需先持有效RRV才能再回澳。
憑'實質性聯絡'申請,什麼樣的證據最有說服力?
對澳洲有'利益'的就業(在澳納稅的工作)和商業/投資聯絡最強,其次是在澳直系親屬。建議組合提交僱傭合同+稅單、企業持股+銀行流水、房產、親屬PR證明等;單憑一項家庭聯絡往往不夠。
常見拒簽原因
- 不滿足"5年內住滿2年(730天)"的居住要求,且無法證明與澳大利亞有實質利益關聯(商業/就業/家庭/文化)
- 連續離澳滿5年以上,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離境理由(155)
- 157申請缺少令人信服且富同情的離澳理由,或在澳停留不足1天/不符合身份要求
- 上一個永久簽證已被取消,或已收到永久商業簽證可能被取消的通知
- 品格要求不達標;曾非澳永久居民/公民身份者不具申請資格
被拒後還能複議嗎?見 拒簽與複議(ART)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