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申請時及獲簽時人均在澳洲境內(BVE 無境外申請)
- 通常為非法居留者(unlawful non-citizen)或簽證即將/已經失效者,正採取積極步驟處理移民身份
- 有可被接受的留澳理由:如正在申請實質性簽證、申請複議(review)、尋求部長干預,或正在安排離境
- 必須主動申請並向內政部提供證據,BVE 不會自動授予
- 子類 050 適用於一般情形(安排離境或處理其他移民事務);子類 051 專用於在移民拘留中且已申請保護簽證者
- 工作權預設不含,需另行申請並證明面臨'迫切的財務困難'(部分依 s195A 授予者按2025年新規可獲工作權)
- 須遵守附帶條件(如 8001 不得旅行、行為準則 Form 1444i 等)
關鍵資訊
有效期 / 停留 / 居住
無固定有效期;在你安排離境或等待移民決定/複審期間臨時有效,事項了結即失效;通常不允許出境(出境後一般無法再入境)。
可攜帶家屬
無獨立家屬併入機制;家庭成員需各自申請各自的過橋簽。
申請步驟
1
確認留澳的可接受理由
Establish an acceptable reason to remain
BVE 不自動授予,你需先明確並能證明一個可被接受的留澳理由——申請實質性簽證、複議、部長干預或安排離境。
- 梳理當前移民狀態(是否已成為非法居留者)
- 確定走哪條路徑(留下處理 vs 安排離境)
- 準備對應的證據材料
2
通過ImmiAccount或Form 1008遞交申請
Lodge via ImmiAccount or Form 1008
優先在 ImmiAccount 線上申請;無法線上申請者填寫 Form 1008,寄送至最近的內政部辦公室。
- 線上:登入 ImmiAccount 選 Bridging visa E
- 線下:Form 1008 + 支援材料郵寄
- 自2025年7月1日起申請免費
3
提交支援證據
Provide supporting evidence
隨申請提交證明你有可接受留澳理由的材料,例如在審簽證回執、複議受理函、離境機票安排等。
- 安排離境者:護照、機票/訂位、行程
- 處理移民事務者:相關申請/複議/干預的回執
- 如實陳述個人與家庭情況
4
簽署行為準則並接受條件
Sign Code of Behaviour and accept conditions
subclass 050 申請人可能需簽署行為準則(Form 1444i),並接受簽證附帶條件(如 8001 不得旅行)。
- 理解 8001:出境即永久終止 BVE
- 遵守報到/居住地址等其他條件
- 違反條件可能導致拘留或後續簽證被拒
5
如需工作權:單獨申請並舉證財務困難
Apply separately for work rights
BVE 預設不含工作權;如需工作須另行申請並證明面臨迫切財務困難(部分依 s195A 授予者按2025年新規可工作)。
- 提交財務困難的具體證據
- 核對自己是否屬可獲工作權的類別
- 工作前在 VEVO 核對工作條件
6
按理由進展推進或離境
Progress matter or depart
BVE 有效期與授予理由繫結,通常在你的移民事務結案後若干天、或你離澳當天失效。
- 持續配合關聯簽證/複議/干預的進度
- 安排離境者按計劃離開澳洲
- 避免逾期滯留再次陷入非法狀態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稱 | 英文名 | 是否必須 | 說明 | 提示 |
|---|---|---|---|---|
| Form 1008(BVE申請表) | Form 1008 – Application for a Bridging visa E | 無法通過 ImmiAccount 線上申請時使用的紙質 BVE 申請表,填妥後寄送最近的內政部辦公室。 | 能線上申請者可不用此表;線下申請務必寄到正確的辦公室地址。 | |
| 有效護照或身份/旅行證件 | Passport or travel/identity document | 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用於核實身份;無護照者需提供可證明身份的替代檔案。 | 安排離境的申請人尤其需要有效旅行證件以便出境。 | |
| 當前移民身份證明 | Evidence of current immigration status | 說明你目前的簽證/非法居留狀態(VEVO 記錄、最近簽證失效通知等)。 | BVE 多用於身份已失效或即將失效者,如實說明現狀很關鍵。 | |
| 可接受留澳理由的證據 | Evidence of acceptable reason to remain | 證明你正採取積極步驟處理移民事務——在審實質性簽證回執、複議(AAT/ART)受理函、部長干預請求等。 | 這是 BVE 能否獲批的核心;無可接受理由通常會被拒。 | |
| 離境安排證明(如走離境路徑) | Evidence of departure arrangements | 若 BVE 用於安排離境:機票訂位、行程單、登出在澳事務的計劃。 | 明確的離境時間表能加快這類 BVE 的處理。 | |
| 行為準則(Form 1444i) | Form 1444i – Code of Behaviour | 部分 subclass 050 申請人需簽署的行為準則,承諾在澳期間遵守相關行為規範。 | 簽署是獲簽條件之一;違反可能影響後續簽證與居留。 | |
| 財務困難證明(申請工作權時) | Evidence of compelling financial hardship | BVE 預設無工作權;如申請工作權需證明面臨迫切的財務困難。 | 如銀行流水、無其他收入來源宣告、撫養負擔證明等。 | |
| 複議/部長干預受理證明 | Review or ministerial intervention evidence | 若留澳理由是複議或部長干預:行政複議法庭(ART/AAT)受理函或部長干預請求回執。 | 附上案件編號與時間表,便於案件官核對你處於哪個階段。 | |
| 家庭成員與關係證明 | Family members and relationship documents | 如有隨附家庭成員,提供其身份證件與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 | 非英文檔案須認證翻譯;家庭成員可能需各自符合條件。 | |
| 體檢(如內政部要求) | Health examination (if requested) | 內政部在個案中可能要求的健康檢查。 | 體檢費用自理;按指定 panel physician 完成。 | |
| 現住址與可聯絡資訊 | Current address and contact details | 提供準確的在澳居住地址與聯絡方式,便於內政部送達通知與可能的報到安排。 | 地址變更須及時更新,避免錯過關鍵通知導致簽證問題。 |
常見問題
我的簽證已經過期變成非法居留了,還能申請BVE嗎?
可以,BVE 正是為這種情況設計的。只要你人在澳洲境內、並能證明你有可被接受的留澳理由(在申請新簽證、申請複議、尋求部長干預,或在安排離境),就可申請 subclass 050 過橋簽證E,讓你暫時合法停留處理事務。BVE 不會自動授予,必須主動申請並提供證據。
申請過橋簽證E要交錢嗎?
不用。自2025年7月1日起,BVE 申請不再收取政府申請費,完全免費。但若你聘請移民代理、尋求法律諮詢,或內政部要求體檢,這些費用需要你自己承擔。
持BVE我能工作嗎?
預設不能。BVE 一般不帶工作權,要工作必須另行申請並證明你面臨'迫切的財務困難'。不過2025年有新規:部分依《移民法》s195A 授予 BVE 的人(LIN 25/091,2025年10月1日起)可合法全職或兼職工作。具體以你 BVE 上的條件為準,工作前請在 VEVO 核對。
持BVE能出境回國嗎?
不建議,且通常不行。subclass 050 帶 8001(不得旅行)條件,一旦你離開澳洲,BVE 立即且永久終止,你無法憑它返澳。若確需出境再返澳,必須改申請過橋簽證B(BVB)並在出境前獲批。
BVE和過橋簽證A有什麼區別?
BVA(010)給的是在持有有效簽證期間遞交實質性簽證申請、保持合法身份的人,通常自動授予且免費;BVE(050)則面向已經非法居留或簽證將失效、需主動申請並舉證留澳理由的人,帶更嚴格的條件(如不得旅行),用於處理移民事務或安排離境。
常見拒簽原因
- 申請時或決定時不在澳洲境內
- 無正在處理的有效移民事項/複審/上訴,且無離境安排(無簽發理據)
- 拒絕簽署或違反行為守則(Form 1443 Code of Behaviour)
- 品行/安全風險或有重大違法記錄
- 被認定無誠意安排離境、企圖借過橋簽拖延遣返
被拒後還能複議嗎?見 拒簽與複議(ART)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