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者簽證(境外116 / 境內836)
Carer visa (subclass 116 offshore / subclass 836 onshore)
簽證費用
AUD 2,115
2025-26 財年主申請人第一期(first instalment)簽證申請費約 AUD 2,115;獲簽前還需繳第二期約 AUD 2,065(護理者本人如能證明會造成嚴重經濟困難,第二期可減至零)。隨同家屬另加附加費(18歲及以上約 AUD 1,060、不滿18歲約 AUD 530)。屬'其他家庭'(Other Family)類別,受年度限額(全類別約500個名額)。境外為116、境內為836,費用相同。
審批時間
極長:受限額與排隊影響,符合排隊條件的申請約需7年甚至更久才被釋放最終審理(護理者在'其他家庭'類別中享優先,快於115/835、114/838)
申請資格
- 被照護的親屬(擔保人)須是18歲以上的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且定居在澳。
- 被照護人(或與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患有長期或永久性醫療狀況,經 Medibank Health Solutions/Bupa 出具的醫療評估評分達到30及以上。
- 該醫療狀況導致其需要實質且持續(至少約2年)的照護或協助。
- 被照護人無法從其他親屬或澳大利亞的醫療/福利/社群/養老服務獲得合理的照護。
- 申請人與被照護人是符合資格的親屬關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叔伯姑舅姨、侄甥及對應繼親)。
- 申請人真誠且有能力提供所需的實質持續照護。
- 836(境內)申請人在申請及獲簽時須人在澳並持有有效實質性簽證(非過橋/非771過境簽),且無'禁止進一步停留'條件。
- 滿足健康、品行及擔保/經濟擔保(Assurance of Support)要求。
關鍵資訊
有效期 / 停留 / 居住
永久居留,可無限期居住、工作、學習並享Medicare;旅行便利通常5年,期滿靠155/157續旅行權。
可攜帶家屬
可在申請中加入受撫養子女等家庭成員;836境內申請人可獲過橋簽等候審理。
申請步驟
獲取被照護人的官方醫療評估
Obtain the official medical assessment of the relative
由 Bupa/Medibank Health Solutions(BHS)出具被照護親屬的醫療評估,確認評分達30以上且需持續照護。這是護理者簽證的核心前提。
- 由澳洲註冊醫生提供被照護人的完整病歷
- BHS 出具評估並給出評分(需≥30)
- 確認無法獲得其他合理照護來源
準備 Form 47OF 與擔保人 Form 40
Prepare Form 47OF and sponsor's Form 40
護理者簽證屬'其他家庭'類別,須用紙質表格申請:申請人填 Form 47OF,擔保人(被照護親屬或其配偶)填 Form 40。
- 主申請人填寫 Form 47OF
- 每位18歲以上家屬填寫 Form 47A
- 擔保人填寫 Form 40 Sponsorship
繳納第一期VAC並遞交申請
Pay first VAC instalment and lodge
將表格、支援材料與第一期簽證費回執一併寄送至 Parent,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境內外均寄同一處理中心)。
- 繳納第一期約 AUD 2,115
- 所有材料與付款證明同時提交
- 836申請人遞交後通常獲過橋簽證A(BVA)
申請進入限額排隊
Application is queued under the cap
通過初步要求的申請進入按遞交日期排序的佇列,等待年度名額釋放(每年名額極少,等待以年計)。
- 留意官方'其他家庭簽證排隊釋放日期'頁
- 836持BVA者可在澳合法等待,通常可申請工作權及 Medicare
最終審理:補健康/品行/經濟擔保
Final processing: health, character, AoS
佇列釋放後進入最終審理,屆時須完成體檢、無犯罪證明,並按要求提供經濟擔保(AoS)。
- 憑 HAP ID 完成體檢
- 提交各國無犯罪記錄證明
- 按 Services Australia 要求辦理 AoS(護理者類AoS非強制但可能被要求擔保)
繳納第二期VAC並獲簽
Pay second VAC instalment and grant
收到繳費通知後繳納第二期約 AUD 2,065(護理者可申請經濟困難減免),獲批即獲永久居留。
- 收到官方信函後再繳第二期
- 如有嚴重經濟困難可申請將護理者本人第二期減至零
- 獲簽即PR,可工作、學習、享 Medicare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稱 | 英文名 | 是否必須 | 說明 | 提示 |
|---|---|---|---|---|
| Form 47OF 申請表 | Form 47OF - 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by other family | 其他家庭類別移民的主申請表,護理者簽證必須使用。 | 紙質填寫,資訊須與護照一致;下載最新版本。 | |
| Form 40 擔保表(擔保人填寫) | Form 40 - Sponsorship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 由被照護親屬(或其配偶/事實伴侶)作為擔保人填寫,承諾提供住房與經濟支援。 | 擔保人須為18歲以上的澳公民/PR/合資格紐西蘭公民,定居在澳。 | |
| 被照護人的官方醫療評估(評分≥30) | Medibank Health Solutions / Bupa medical assessment (rating 30+) | 護理者簽證最關鍵材料,證明被照護人患長期醫療狀況、評分達30以上且需持續照護。 | 由 BHS 出具;不可用普通醫院診斷替代;評估有時效。 | |
| 被照護人的詳細病歷與醫生報告 | Detailed medical records and treating doctor's reports | 支撐醫療評估,說明病情、病程、所需照護類型與時長(至少約2年)。 | 由澳洲註冊醫生出具,內容須與 BHS 評估呼應。 | |
| 無法獲得其他照護來源的證明 | Evidence relative cannot obtain care elsewhere | 證明被照護人無法從其他親屬、社群或政府福利/養老服務獲得合理照護。 | 可附社工/醫療機構說明、其他親屬無法照護的情況說明。 | |
| 親屬關係證明 | Evidence of the qualifying family relationship | 證明申請人與被照護人之間屬於合資格親屬關係。 | 出生公證、戶口本、家庭關係公證書,經 NAATI 翻譯。 | |
| 申請人有能力照護的宣告與證據 | Statement of willingness and ability to provide care | 證明申請人真誠願意並有能力提供所需實質、持續照護。 | 可附個人陳述、對病情與照護需求的理解說明。 | |
| 擔保人身份與定居證據 | Sponsor's identity and residency evidence | 證明擔保人為合資格的澳公民/PR/紐西蘭公民並定居在澳。 | 護照/PR證據、住址證明。 | |
| 836申請人的有效實質性簽證證據 | Evidence of substantive visa (subclass 836 onshore only) | 境內836申請人須證明遞交時持有效實質性簽證、無'禁止進一步停留'條件。 | 提供當前簽證準簽信/VEVO記錄;過境簽(771)不符合。 | |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Police clearance certificates | 滿足品行要求,16歲後在任一國累計居住滿12個月需提供該國證明。 | 中國無犯罪證明須公證翻譯;最終審理階段按指引提交。 | |
| 體檢(HAP ID) | Health examination via HAP ID | 申請人及隨行家屬須通過澳健康標準體檢。 | 佇列釋放/最終審理階段憑 HAP ID 到指定醫院體檢。 | |
| 經濟擔保(AoS)檔案 | Assurance of Support documents | 最終審理時可能要求經濟擔保,由 Services Australia 辦理;護理者類AoS通常非強制但可能被要求。 | 擔保人不必是經濟擔保人,可由他人或聯合擔保;按 Services Australia 通知辦理。 | |
| 護照與近期照片 | Passport and recent photographs | 身份核驗基礎材料。 | 護照資訊頁彩色掃描 + 白底證件照。 |
常見問題
護理者簽證現在還能申請嗎?要等多久?
被照護人的醫療評分'30'是什麼意思?達不到怎麼辦?
境內836和境外116怎麼選?
申請獲批後能馬上拿永居嗎?
第二期簽證費可以減免嗎?
常見拒簽原因
- 被照護的澳洲親屬未通過經核准醫療機構出具的、需長期協助的醫療狀況評估(Bupa/醫療意見)
- 被照護親屬在澳實際上有其他家庭成員或社群/福利服務可提供合理照護(否定"無合理替代照護")
- 申請人與被照護親屬的親屬關係或擔保資格證據不足
- Other Family類別封頂排隊,長期排隊中核心條件不再滿足(如被照護人去世/狀況變化)被拒
- 健康或品格要求不達標;116須始終境外、836須始終境內,地點條件不符
被拒後還能複議嗎?見 拒簽與複議(ART)指南。